2016年,四川一名13岁少年小武将汽油泼向素不相识的女教师,纵火将对方烧成特重度烧伤。因小武还未满14周岁,按照刑法规定,无需承担刑事责任。当地警方对其作出了由监护人看管的决定。 除了这起事件本身,这起事件背后的成因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。小武是一名留守儿童,父母离异,父亲外出打工,家中无人看护与教导。没有父母教育的小武经常在外面惹是生非,对于他犯下的“小错”也没有人对其进行指正。而在孩子犯罪后,小武父亲所谓的“看管”,就是用一根铁链,将肇事的儿子锁在家里。父亲的文化程度低,用暴力的方式进行处理。这种行为很难不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,甚至可以推测,“熊孩子”的恶劣行为很可能直接学习的是他的爸爸。 几乎每个“问题孩子”的背后都有一个“问题家庭”。许多犯错的孩子往往是留守儿童,或者生长在单亲家庭,或者父母一方或双方都在服刑。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,个人难免不走上歧途。青少年犯罪不仅仅是犯罪青少年个人的责任,更是社会、家庭、学校的责任。法律对于青少年犯罪从轻量刑,并保护未成年犯罪信息,成立专门的少年法庭,因为刑法的重点不仅仅是惩罚,更是在于对于青少年的重新教育,希望他们能够改过自新,重新走入社会。
以下是对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未成年犯罪的陈述,请您对下列陈述发布您的看法
造成严重伤害的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
现阶段,中国法律规定16周岁为承担完整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,这个法定年龄太高了